6月5日,關于對《關于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擴大實施范圍。貴州省供電區域內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包括市場化和代理購電用戶)、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電儲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其中電氣化鐵路牽引、城市公共交通、學校、醫院、自來水生產、城鄉污水處理廠生產、污水泵站生產、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場)生產、垃圾中轉站生產等公共服務性用電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時。
擴大峰谷電價水平。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5:1:0.5調整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電費不參與浮動。
完善峰谷電價結算方式。合理確定平段電價,建立峰谷分時電價損益分享分攤機制。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綠色發展要求,充分發揮電價信號在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提高電力系統運行效率,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登錄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fgw.guizhou.gov.cn/)首頁“意見征集”專欄留言或發送電子郵件方式,將所提意見、建議反饋我委。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系方式:0851-85296575;
電子郵箱:374141265@qq.com。
附件:關于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