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申報的通知》,明確:
1)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電站申報項目分三類:漁光互補、海上光伏、灘涂光伏。
2)本次申報項目全部為市場化并網項目;
3)鼓勵申報項目同步配套建設不小于項目規模10% (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應與光伏電站項目工期匹配、規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網。
4)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項目開發企業投資建設、企業自建的配套送出工程,經與電網企業協商同意,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回購。
5)列入我省2023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后,原則上應在半年內完成備案并開工建設,兩年內全部建成投產。
6)若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的2021年、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仍沒有一個開工的,暫停其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本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三類項目的范圍如下:
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是指結合漁業養殖等,在確保生產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利用養殖區域上部空間進行太陽能資源綜合利用的光伏發電項目;
海上光伏電站項目:是指在不改變海域原始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優先利用存量圍填海、廢棄鹽田和電廠溫排水區等已開發建設海域,以提高海洋空間利用效率為目的建設的固定樁基式或漂浮式光伏發電項目;
灘涂光伏電站項目:是指在不改變區域原始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結合沿海灘涂修復治理和保護措施,利用擬修復治理灘涂的上部空間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項目申報建設中需符合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不得占用生態紅線,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及耕地,不得占用重要濕地,不造成新的生態破壞,不出現土地或生態退化趨勢,不影響當地正常生產(漁魚養殖、生態治理等)。各地上報的項目,除項目屬地縣級政府的承諾函及地市級電網企業的接網初步意見外,還需取得相關部門(單位)的支持意見。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