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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報告摘要

2016年度報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指定媒體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報告的董事會會議。

非標準審計意見提示

□適用√不適用

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適用□不適用

是否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是√否

公司經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普通股利潤分配預案為:以2,728,142,855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78元(含稅),送紅股0股(含稅),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本報告期優先股利潤分配預案

□適用√不適用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主要業務或產品簡介

本集團主要從事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以及包含傳統燃油汽車及新能源汽車在內的汽車業務,同時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積極拓展新能源產品領域的相關業務。

比亞迪為全球領先的二次充電電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戶包括三星、華為等手機領導廠商,以及博世、庫柏等全球性的電動工具及其他便攜式電子設備廠商。本集團生產的鋰離子電池及鎳電池廣泛應用于手機、數碼相機、電動工具、電動玩具等各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和電動產品。

作為全球領先的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的供貨商之一,本集團可以為客戶提供從整機設計、部件生產到整機組裝的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務,產品覆蓋手機、平板計算機、筆記本計算機及其他消費類電子產品等領域,但不生產自有品牌的整機產品。該業務的主要客戶包括三星、蘋果、華為、聯想、vivo、華碩等智能移動終端領導廠商。

自二零零三年拓展汽車業務以來,憑借集團產品領先的技術及成本優勢及具備國際標準的卓越品質,集團的汽車業務實現高速增長,迅速成長為領先的中國自主品牌汽車廠商。作為全球新能源汽車研發和推廣的先驅,集團于新能源汽車領域擁有雄厚的技術積累、領先的市場份額,奠定了比亞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車領域的行業領導地位。

新能源業務是比亞迪未來發展的重要范疇,憑借自身在新能源業務領域的技術和質量優勢,集團將積極拓展新能源相關業務,推動業務長遠及可持續發展。

3、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1)近三年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是√否

單位:人民幣元

(2)分季度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上述財務指標或其加總數是否與公司已披露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指標存在重大差異

□是√否

4、股本及股東情況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

(3)以方框圖形式披露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

5、公司債券情況

(1)公司債券基本信息

(2)公司債券最新跟蹤評級及評級變化情況

2016年5月27日,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及本公司已發行的“11亞迪01”、 “11亞迪02”和“15亞迪01”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跟蹤分析,在國家和地方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和支持等利好因素帶動下,憑借豐富的汽車產品譜系和突出的技術優勢,本公司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市場龍頭地位顯著,業務規??焖僭鲩L,經營績效良好,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上調公司主體信用等級至AAA,評級展望穩定;上調本公司“11亞迪01”、“11亞迪02”和“15亞迪01”的信用等級為AAA,該級別反映了公司債券信用質量很高,信用風險很低。

具體詳情請見本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上發布的《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2016)》、《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2016)》和《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2016)》。

在“11亞迪01”、“11亞迪02”和“15亞迪01”的跟蹤評級期限內,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將于本公司年度報告公布后兩個月內完成該年度的定期跟蹤評級,并發布定期跟蹤評級結果及報告。

(3)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經營情況簡介

本公司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年度報告全文,并特別注意下列風險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業的披露要求

(一)行業分析及回顧

汽車業務

回顧二零一六年,全球局勢復雜多變。發達經濟體增長持續低迷,新興國家經濟增長緩中趨穩。中國方面,經濟增長進一步放緩至6.7%,面對持續的經濟下行壓力,中央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轉型,并繼續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致力打造經濟社會發展新引擎。

在政策刺激下,中國汽車市場于年內明顯回暖。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統計數據,二零一六年中國汽車產銷創歷史新高,全年產銷量分別為2,811.9萬輛和2,802.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4.5%和13.7%,連續8年蟬聯全球第一。

其中,多用途乘用車(「SUV」)銷量904.7萬輛,同比增長44.59%,仍是中國汽車市場的主要增長動力。同時,中國自主品牌乘用車銷售更首次突破千萬,達1,052.9萬輛,同比增長20.5%,占乘用車銷售總量的43.2%,占有率比上年同期提高2個百分點。

新能源汽車領域,受騙補調查和政策變動影響,行業增速有所放緩,但仍實現較快發展。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統計數據,二零一六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達51.7萬輛和50.7萬輛,同比增長51.7%和53%,連續兩年居世界第一。其中純電動汽車銷量達40.9萬輛,同比增長65.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銷量9.8萬輛,同比增長17.1%。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國家四部委共同發布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整車能耗、續駛里程、電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財政補貼準入門坎,在保持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補貼政策總體延續性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完善補貼方法和退坡方案的設定提升補貼資金使用效率。同時,全國充電設施建設速度大大加快,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成了規?;某潆姺站W絡,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得到穩步推進,以配合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的步伐。根據工信部披露的數據,二零一六年全國新建公共充電樁達到十萬個,是二零一五年的十倍。

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

根據研究機構IDC的報告,二零一六年全球智能手機出貨量為14.7億部,同比增幅僅2.3%,中國、美國和巴西等主要市場均結束了以往迅速增長的趨勢。

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公布數據,二零一六年中國手機出貨量達到5.6億部,同比增長8.0%。其中,智能手機出貨量為5.22億部,同比增長14.0%,占同期國內手機出貨量的93.2%。國內本土智能手機品牌出貨量增長仍然強勁。國內手機廠商通過技術創新,成功提升品牌定位并擴大于國內高端手機市場的份額。市場增速的下滑使得國內外手機品牌廠商的競爭愈趨白熱化并更加注重外觀設計的差異化以吸引消費者,導致金屬機殼和金屬中框需求繼續升溫。制造工藝及規模得到快速發展和成熟的金屬部件,在成本不斷下降的情況下,于年內的滲透率不斷提升,繼續主導行業趨勢。年內,金屬部件被廣泛應用到更多的移動智能終端和消費類電子產品,市場規模持續擴大。

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

年內,全球消費類電子產品銷售平穩,加上市場競爭激烈,市場對鋰電池和鎳電池的需求疲弱。在光伏領域,根據歐洲太陽能商會組織SolarPower Europe的統計,二零一六年全球新增太陽能裝機容量達76吉瓦,同比上升48%。其中又以中國領先全球成為世界第一,新增裝機容量達34.2吉瓦,同比增加達125%。在國家及地方強大的政策支持下,分布式光伏發展步伐明顯加快,組件成本不斷下降,光伏產業持續回暖,但市場競爭依然激烈。

(二)業務回顧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經營包括新能源汽車和傳統燃油汽車在內的汽車業務、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以及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于年內,本集團收入約人民幣103,470百萬元,同比增長29.32%,其中汽車及相關產品業務的收入約人民幣57,010百萬元,同比上升40.23%;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的收入約人民幣39,094百萬元,同比上升17.53%;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的收入約人民幣7,344百萬元,同比上升20.79%。三個業務占本集團總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5.10%、37.78%和7.10%。

汽車業務

二零一六年,在各級政府持續的政策支持和行業繼續快速增長的背景下,比亞迪積極把握歷史機遇,推進新能源汽車業務發展,在新能源車領域繼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于年內,集團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大幅增長69.85%至9.6萬輛,銷量蟬連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乘用車銷量近8.6萬輛,增速達65.41%,再度引領新能源乘用車市場。純電動大巴銷量超1萬輛,同比增長120.68%,市場份額大幅提升。根據第1電動網發布的數據,二零一六年比亞迪新能源汽車全球市場份額已達到13%,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則達23%,行業地位不斷鞏固。

在乘用車領域,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唐」榮膺二零一六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冠軍,銷售近2.5萬輛,同比大幅增長44.54%。插電式混合動力轎車「秦」和純電動乘用車「e6」分別位列第二、第三。在純電動乘用車領域,集團于三月底推出的「秦EV300」及「e5」車型上市后獲得消費者熱捧,迅速打開了北京市場,e5更是以近1.3萬輛的銷量成為集團新的增長動力。

另一方面,集團繼續推進公交電動化的發展戰略,純電動公交和純電動出租車在國內外市場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數據,二零一六年集團在國內純電動客車市場行業排名從二零一五年的第五上升至第二。根據中國客車統計信息網公布的數據,集團十米以上純電動大客車銷量連續三年保持行業第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本集團在深圳投入營運的純電動出租車「e6」及純電動大巴「K9」,累計行駛里程已分別達到4.2億公里和1.4億公里,單車最高行駛里程已達到92.7萬公里和37萬公里,繼續保持公共交通領域的全球最長行駛紀錄。

年內,新能源汽車業務整體收入約人民幣34,618百萬元,同比增長約80.27%,占本集團總收入的比例增至33.46%,成為集團收入和利潤的重要來源。

在深耕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同時,集團也繼續推進傳統燃油汽車業務發展,年內實現銷量約32.6萬輛,同比增長1.78%。其中SUV仍是主要增長動力,尤其「宋」蓋世版自九月上市后,連續三個月實現銷量過萬。年內,集團繼續完善產品布局,于四月推出小型SUV車型元,進一步豐富集團SUV產品線,推動集團產品結構持續改善,平均銷售單價持續提升。

在軌道交通領域,集團耗時5年研發的「云軌」單軌列車于十月在深圳正式發布,標志著集團正式進軍軌道交通這一新興產業?!冈栖墶故褂幂p量化的材料和技術,并配備能量回收系統,其造價及建設工期均遠低于地鐵,高度匹配中小城市市場需求。國家十三五規劃中特別提及發展軌道交通,預期「云軌」會迎來迅速發展。截止目前全國已有眾多城市計劃興建軌道交通,市場規??蛇_萬億?!冈栖墶棺鳛榧瘓F的戰略性產品,在有效解決城市交通擁堵難題時,也實現了集團從地面到空中的公共交通立體化覆蓋的布局,為集團的長期成長開辟了一片新藍海。

國際市場方面,集團以公共交通為突破口,不斷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車領域的發展和應用。目前,集團的新能源汽車已在美國、日本、英國、巴西、荷蘭、澳大利亞等全球逾50個國家和地區、超過200個城市成功運營,實現了公交電動化全球六大洲的布局。

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

作為目前全球最具綜合競爭力的手機部件及組裝服務供貨商之一,比亞迪通過垂直整合的一站式經營模式,為國內外手機制造商提供整機設計、部件生產到整機組裝的一站式服務。二零一六年,本集團的手機部件及組裝業務收入約人民幣39,094百萬元,同比上升約17.53%。

年內,國內自主品牌手機廠商的市場占有率及銷量不斷提升,金屬部件的滲透率持續加大。集團憑借在金屬部件領域積累的長期經驗、領先技術及成熟工藝,繼續與國內外手機領導品牌廠商保持緊密合作,并積極拓展新客戶。年內,金屬部件業務發展強勁,收入同比增長超過50%。年內,集團組裝業務也實現良好發展并繼續接獲領先品牌廠商的智能手機EMS訂單。

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

本集團的二次充電電池主要包括鋰離子電池和鎳電池產品,廣泛應用于手機、數碼相機、電動工具、電動玩具等各種便攜式電子設備。此外,本集團亦積極開拓儲能電站及光伏電站等業務。二零一六年,本集團的二次充電電池及光伏業務收入約人民幣7,344百萬元,同比上升20.79%。

年內,集團二次充電電池業務維持穩定,光伏業務增長較快,但仍有一定虧損。集團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發展「光伏+儲能」模式,并在美國推出了全新的家用和并網理念新產品。年內,100%使用比亞迪太陽能組件的南非86MW項目正式竣工,標志著非洲規模最大的本地化單體太陽能電站正式落成。

優化業務結構及資本結構

二零一六年六月,集團與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鹽湖鋰資源開發合作框架協議》,在青海設立合資公司從事鹽湖鋰資源的開發、加工與銷售。通過合作,集團實現了在新能源汽車上游核心資源領域的戰略布局,完善了集團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為集團新能源汽車未來充足的鋰資源供應和原材料成本控制提供了堅實保障。

二零一六年七月,本集團以每股人民幣57.40元完成非公開發行252,142,855股A股,募集資金總額約人民幣144.73億元,發行股份已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將用于鐵動力鋰離子電池項目擴產、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本次非公開發行成功引入了國投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及三星集團的投資,其參與本次增發充分證明了國家層面及實業界對比亞迪技術實力和行業領先地位的認同,并將助推未來各方的交流與合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完成顯著提升了集團的資本實力,為集團新能源汽車業務的持續成長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為集團戰略目標的實現奠下了堅實基礎。同時,本次非公開發行也優化了集團的資本結構,有效降低了集團的負債水平和財務費用,對減輕集團財務負擔也有顯著貢獻。

2、報告期內主營業務是否存在重大變化

□是√否

3、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利潤10%以上的產品情況

√適用□不適用

單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別關注的經營季節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報告期內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總額或者構成較前一報告期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016年為人民幣5,052,154千元,較2015年人民幣2,823,441千元增加78.94%,主要是本期新能源汽車業務利潤增加所致。

6、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況

□適用√不適用

7、涉及財務報告的相關事項

(1)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適用□不適用

本集團于2016年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要求,將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自2016年5月1日起發生的,列示于“稅金及附加”項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費用”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除原已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外,仍列示于“管理費用”項目。由于上述要求,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稅金及附加”項目以及“管理費用”項目之間列報的內容有所不同,但對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凈利潤和合并及公司股東權益無影響。

(2)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說明

□適用√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

(3)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化的情況說明

√適用□不適用

2016年,本集團新增102家子公司(2015年:13家),無注銷子公司(2015年:2家),處置2家子公司(2015年:1家)

(4)對2017年1-3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2017年1-3月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7年3月28日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送達。會議應出席董事6名,實際出席董事6名,全體董事均現場出席,公司監事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王傳福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體董事經過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董事會報告章節。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向董事會提交了《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并擬在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上述職,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二、《關于審議公司分別經境內外審計機構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章節。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業績公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業績公告。2016年年度報告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其摘要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摘要》。

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2016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人民幣233,069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潤人民幣3,056,8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母公司2016年凈利潤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人民幣23,306千元后,扣除應該支付2016年永續債利息人民幣212,122千元,扣除中期已分紅金額人民幣1,001,228千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為人民幣2,053,252千元。

考慮公司整體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股東利益等綜合因素,為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經營發展的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目前公司總股本2,728,142,855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78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董事會作出的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是基于對目前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做出的客觀判斷,有利于公司的長遠利益。

五、《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2016年度,公司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能夠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證會計記錄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公司未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運作、制度執行和監督的實際情況。

六、《關于續聘公司2017年度境內外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境內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任期自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董事會轉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上述審計機構2017年度的酬金。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執業,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經營環境,關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實施情況,風險意識強,獨立程度高,較好地履行了雙方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為公司出具了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我們同意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境內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

七、《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自本議案獲得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為公司境內控股子公司的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提供擔保,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提供擔保;

2、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相互進行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它業務的擔保。

公司為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及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的額度合計須不超過人民幣1,500億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為境內參股公司的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按出資比例進行擔保,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境外參股公司的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按出資比例進行擔保,總擔保額度須不超過人民幣200億元,并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1、上述對參股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參股公司從事業務活動所必須的,內容符合商業慣例和有關政策規定;

2、上述對參股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在實施時,由該等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權比例提供相應比例的擔保,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公司保薦機構招商證券(16.430,-0.01,-0.06%)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比亞迪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對外擔保額度事宜,已經比亞迪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對外擔保額度,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之內,故我們認為上述擔保事項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比亞迪本次對外擔保事項無異議。

八、《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自本議案獲得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對外提供擔保,總擔保額度須不超過人民幣260億元,在此范圍內,授權公司董事長王傳福先生簽署相關協議并代表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對外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1、上述對租賃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公司從事新能源汽車業務、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推廣活動所必須,內容符合商業慣例和有關政策規定;

2、上述對租賃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在實施時,公司需從資信調查、資金實力等方面進行嚴格調查和篩選,挑選合適的第三方租賃公司和客戶,并對租賃公司和客戶風險進行嚴格監控,最大程度降低項目風險,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公司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比亞迪對外擔保事宜,已經比亞迪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公司本次對外提供擔保,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之內,故我們認為上述擔保事項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比亞迪本次對外擔保事項無異議

九、《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

表決情況: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2017年度與關聯方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廣汽比亞迪新能源客車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純電動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深圳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深圳賽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電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鵬程電動汽車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綠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電能售電有限公司、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亞迪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以下類別的日常關聯交易:(1)向關聯人采購各種原材料;(2)向關聯人購買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煤、氣等燃料和動力;(3)向關聯人銷售上市公司生產或經營的各種產品、商品(包含水電煤氣燃料動力);(4)向關聯人提供勞務(包含科技開發);(5)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7)接受關聯方提供的電力設計、工程施工服務;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將不超過人民幣1,072,064萬元。

公司董事長及總裁王傳福先生現任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鵬程電動汽車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職務;已按規定回避表決,該議案獲其余四位非關聯董事全票表決通過。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所預計的2017年度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正常生產經營而發生,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雙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沒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沒有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在業務、人員、財務、資產、機構等方面獨立于關聯方,且公司近年來與關聯方日常關聯交易金額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低,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公司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一)公司2017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是與關聯方發生的正常交易事項,符合公司正常經營活動開展的需要,沒有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二)上述關聯交易對公司業績影響很小,公司的業務不會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關系;

(三)上述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并發表了獨立意見,并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逐項審議表決;

(四)上述關聯交易將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

(五)保薦機構對比亞迪2017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無異議。

十、《關于授予公司董事會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在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公司股本中的額外H股股份:

1.董事會根據一般性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理的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同類股份總面值的20%;

2.根據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公司法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監管機構的批準(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權;

3.一般性授權將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

2)本議案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后滿12個月當日;

3)公司股東于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銷或者更改本議案所授予董事會的一般性授權之日;

授權董事會批準、簽訂及作出或促使簽訂及作出其認為與根據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權而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有關的所有文件、契約及事宜。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授予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董事會一般權利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予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簡稱“比亞迪電子”)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于有關期間配發、發行及處理比亞迪電子的額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授權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其它證券),并授權比亞迪電子董事會于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于有關期間結束后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比亞迪電子的董事會根據上述批準所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它方式配發)及發行的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比亞迪電子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過本議案當日比亞迪電子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的20%。惟根據(i)供股;或(ii)根據比亞迪電子所發行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公司債券、票據或其他證券的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或(iii)根據任何當時已采納以向比亞迪電子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雇員或任何其他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可認購比亞迪電子股份的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或(iv)根據比亞迪電子的組織章程細則發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關期間”指由比亞迪電子2016年度股東大會批準有關議案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

(i)比亞迪電子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

(ii)比亞迪電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比亞迪電子須召開下屆年度股東大會的期限屆滿;及

(iii)比亞迪電子股東于該公司的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比亞迪電子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

“供股”指在比亞迪電子董事指定期間內向于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內的比亞迪電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參與發售的比亞迪電子其他證券持有人),按彼等當時的持股比例所持其他證券的比例)發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賦予認購比亞迪電子股份權利的其他證券,惟比亞迪電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慮比亞迪電子適用的任何地區法例,或該等地區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后,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當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編制的2016年社會責任報告。

十三、《關于審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度薪酬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2017年度薪酬參照其2016年度的水平進行適當調整,并于根據公司的相關激勵政策和實際經營情況確定其2017年度的獎金。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度薪酬的擬定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薪酬水平是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行業、地區的發展水平而制定的,與公司經營業績、各崗位職位價值、責任、市場薪酬行情等相適應。

十四、《關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轉性間歇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在確保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短期周轉性間歇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委托理財,資金總量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為控制風險,以上額度內資金只能購買一年以內保本型理財產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在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轉性間歇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同意公司進行委托理財,并要求公司管理層做好風險控制,嚴格按照董事會授權實施。公司該委托理財事項符合相關法規、規則的制定,審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比亞迪使用自有短期周轉性間歇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宜,已經比亞迪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在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轉性間歇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本保薦機構對比亞迪本次委托理財事項無異議。

十五、《關于調整公司內部組織架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對公司的內部機構設置作如下調整:

成立品牌及公關處;

成立輕軌交通研究院;

成立輕軌項目及運營事業部;

成立軌道工程事業部。

十六、《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經審核,董事會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2016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董事會出具的《關于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募集資金違規使用的情況。

十七、《關于審議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公司會計政策是根據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進行損益科目間的調整,不影響損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調整。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發表了獨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十八、《關于召開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董事會同意于2017年6月6日在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以上事項中需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及其它需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將另行公布。

備查文件: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8日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17年3月28日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送達。會議應出席監事5名,實際出席監事5名,均以現場方式出席。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體監事經過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審議公司分別經境內外審計機構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分別經境內外審計機構審計的2016年度財務報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章節。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業績公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業績公告,確認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6年年度報告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其摘要內容詳見同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年度報告摘要》。

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2016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人民幣233,069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潤人民幣3,056,8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母公司2016年凈利潤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人民幣23,306千元后,扣除應該支付2016年永續債利息人民幣212,122千元,扣除中期已分紅金額人民幣1,001,228千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為人民幣2,053,252千元。

考慮公司整體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股東利益等綜合因素,為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經營發展的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目前公司總股本2,728,142,855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78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認為該報告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六、《關于續聘公司2017年度境內外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同意續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境內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境外財務報告審計機構,任期自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董事會轉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上述審計機構2017年度的酬金。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同意2017年度與關聯方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廣汽比亞迪新能源客車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純電動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深圳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深圳賽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電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鵬程電動汽車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綠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電能售電有限公司、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亞迪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以下類別的日常關聯交易:(1)向關聯人采購各種原材料;(2)向關聯人購買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煤、氣等燃料和動力;(3)向關聯人銷售上市公司生產或經營的各種產品、商品(包含水電煤氣燃料動力);(4)向關聯人提供勞務(包含科技開發);(5)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7)接受關聯方提供的電力設計、工程施工服務;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將不超過人民幣1,072,064萬元。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八、《關于審議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確認該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九、《關于審議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經審核,監事會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公司會計政策是根據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進行損益科目間的調整,不影響損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調整。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的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和調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備查文件: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3月28日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

對外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7年3月28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自該議案獲得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東大會結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銷售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對外提供擔保,總擔保額度須不超過人民幣260億元,并授權公司董事長王傳福先生簽署相關協議及代表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上述擔保尚需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業務方案概述

鑒于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作為新型產品,初始購置價格較高,對客戶而言資金負擔較重。為抓住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市場的巨大機遇,鞏固并提升公司于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全球領先地位,抓住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的潛在客戶,公司擬采取與租賃公司及客戶合作的方式,與其共同開拓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市場。公司擬將采取的具體模式如下:

采取該業務模式的原因為:

1.生產商和銷售商的產業細分有利于提高各方營運效率,有利于促進行業的健康快速成長;

2.通過與客戶及租賃公司的合作,可以實現及時回款,緩解公司資金壓力,節省公司資源投入,降低公司運行風險;

3.通過與客戶及租賃公司的合作,可以廣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銷售渠道推廣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快速促進公司銷售。

該業務模式是國內外市場對于單位售價較高的商品銷售慣常做法,也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三、董事會、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意見

1、董事會意見

在外部融資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公司通過與租賃公司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又可使貨款及時回籠,提高公司的營運資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認為:

(1)、上述對租賃公司的外擔保事項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公司從事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叉車及新技術產品業務推廣活動所必須,內容符合商業慣例和有關政策規定;

(2)、上述對租賃公司的對外擔保事項在實施時,公司需從資信調查、資金實力等方面進行嚴格調查和篩選,挑選合適的租賃公司和客戶,并對租賃公司和客戶風險進行嚴格監控,最大程度降低項目風險,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比亞迪對外擔保事宜,已經比亞迪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公司本次對外提供擔保,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之內,故我們認為上述擔保事項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比亞迪本次對外擔保事項無異議。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余額為人民幣3,620,911萬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的70.64%;公司對參股公司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原名為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及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實際擔保余額為人民幣330,250萬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凈資產(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的6.44%;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規定,無逾期擔保事項。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及2016年年度報告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8日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根據2017年日常生產經營的需要,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資子公司)預計2017年度將與關聯方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廣汽比亞迪新能源客車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亞迪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純電動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深圳比亞迪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深圳賽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電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鵬程電動汽車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綠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電能售電有限公司、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亞迪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以下類別的日常關聯交易:(1)向關聯人采購各種原材料;(2)向關聯人購買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煤、氣等燃料和動力;(3)向關聯人銷售上市公司生產或經營的各種產品、商品(包含水電煤氣燃料動力);(4)向關聯人提供勞務(包含科技開發);(5)接受關聯人提供的勞務;(7)接受關聯方提供的電力設計、工程施工服務;預計日常關聯交易總金額將不超過人民幣1,072,064萬元。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以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議案》。公司董事長及總裁王傳福先生現任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鵬程電動汽車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職務;已按規定回避表決,該議案獲其余四位非關聯董事全票表決通過。

因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該事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預計關聯交易類別和金額

單位:人民幣萬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生情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二、關聯人介紹和關聯關系

1、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

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0萬元,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豐臺區東老莊106號1號樓3層,法定代表人為李嘉龍,主營業務為生產城市環衛特種車輛、電力工程用高空作業車及運輸類專用車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批發自產產品、汽車、摩托車及零配件、機械設備;租賃機械設備;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從事商業經紀業務;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計算機技術培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49%股權,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合營企業。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735,711千元,凈資產為人民幣186,504千元,2016年1-12月主營收入為人民幣1,126,566千元,凈利潤為人民幣38,998千元。

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聯營合營企業,本公司副總裁張金濤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別擔任華林特裝車董事之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條第(三)款規定,北京華林特裝車有限公司與本公司構成關聯關系。

2、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冊資本人民幣15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吳經勝,其主要經營范圍為:1、許可經營項目: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購車貸款業務;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2、一般經營項目: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上述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憑許可證明文件或批準證書在有效期內經營,未經許可不得經營)。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4,606,866千元,凈資產為人民幣1,559,432千元,2016年1-12月主營收入為人民幣178,659千元,凈利潤為人民幣51,242千元。

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聯營合營企業,本公司副總裁、財務總監吳經勝先生擔任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之職,本公司總會計師周亞琳女士擔任比亞迪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之職。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條第(三)款規定,上述公司與本公司構成關聯關系。

3、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2日經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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