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維”或“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項目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于2022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對奧特維進行了現場檢査,現將本次檢查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于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對奧特維進行了現場檢查,參加人員為侯傳凱。
在現場檢查過程中,保薦機構結合奧特維的實際情況,查閱、收集了奧特維有關文件、資料,與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了訪談,實施了包括審核、查證、詢問等必要程序,檢查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以及經營狀況等情況,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礎上完成了本次現場檢查報告。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的各相關制度;同時,查閱了三會會議文件等。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奧特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能夠被有效執行,公司內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經建立并有效執行,公司激勵制度履行程序合規、公司治理機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定明確合規,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委員會構成、履行職責合規,其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估與事實相符,風險評估和控制措施能夠有效執行。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公司其他重大事項相關文件檢查,并查閱指定披露渠道的相關信息。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奧特維能夠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活動,依法公開對外發布各類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確保各項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相關制度性文件、會議文件、公告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與關聯方的往來情況,并與公司財務人員進行溝通。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奧特維資產完整,人員、財務、機構和業務獨立,不存在公司依賴控股股東或資金被關聯方占用的重大情況。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公司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銀行對賬單、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會計憑證;核査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會議資料及公告。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査人員査閱了公司相關制度、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閱了公司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相關資料。
經現場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已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和對外投資的決策權限和決策機制進行了規范,并能有效執行,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經營情況
現場檢査人員通過查閱公司定期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訪談公司董事會秘書,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了核查。
經現場核査,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經營場所正常運轉;公司主營業務的市場前景、行業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本身經營情況良好,保持了較為穩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保薦機構提請公司持續、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實施;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時應堅持審慎投資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提請公司持續關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及規則。
四、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無。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在保薦機構本次現場檢查工作中,奧特維積極提供所需文件資料,安排保薦機構與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的相關訪談以及實地調研,為保薦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提供便利。會計師、律師等其他相關中介機構配合情況良好。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通過現場檢查,保薦機構認為:在本持續督導期內,奧特維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以及經營狀況等方面不存在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