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市發改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認定電動汽車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的請示》(竹發改價格〔2022〕33號)收悉。根據四川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879號)、《關于加快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441號)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充電設施認定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經我委實地查驗核實,德陽明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充電站經德陽市旌陽區行政審批局注冊登記和核準經營范圍,在綿竹市什綿公路與長寧街交叉口、清道大道與南光大道交叉口供電所門口兩處分別投資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擁有固定專用場所并具備一定規模,認定為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具體充電設施見附件)。
二、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兩部制電價的,2025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最高標準為0.60元/千瓦時,企業可根據經營情況下浮。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三、電動汽車充電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以上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充電設施情況表
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