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7日訊(記者蘇楠葉淺)據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信息公開網站消息,因存在三項違規行為,華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耀光電”)三名實際控制人兼董事或高管荀建華、荀耀、姚晶被深交所公開譴責,并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
其中,上述三項違規行為具體為華耀光電未按照《招股說明書格式準則》的規定,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荀建華作為被告的重大訴訟以及受到重大監管處罰等信息,在出現重大輿情后未及時向深交所報告。
深交所表示,其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報告期內,華耀光電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荀建華存在多起作為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未決訴訟,可能對公司的經營、聲譽等產生影響,華耀光電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荀建華曾為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晶光電”)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在2017年轉讓億晶光電控制權過程中,因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先后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被寧波證監局實施警告并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華耀光電亦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此外,在深交所審核過程中,媒體對荀建華多次受到重大監管處罰等相關事項進行廣泛報道,并對華耀光電本次發行上市的合法合規性產生質疑。公司卻未密切關注相關負面報道,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作出解釋說明,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負面輿情持續發酵,市場影響惡劣。
深交所稱,招股說明書是發行上市審核的重要文件,市場和投資者對此高度關注。華耀光電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總經理荀建華是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荀耀、姚晶作為共同實際控制人以及華耀光電的董事長、董事,理應知悉荀建華涉及的訴訟、處罰等信息,但仍在招股說明書中簽字并作出不實承諾,亦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述違規行為市場影響惡劣,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從重、加重處分情形。故深交所決定對華耀光電、荀建華、荀耀、姚晶公開譴責的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
據了解,深交所于2023年5月9日受理華耀光電創業板IPO申請,5月30日發出首輪審核問詢函,6月30日華耀光電上市申請文件即主動撤回,合計歷時不足兩個月。